《第四范式》读后

为什么科学实验的数据累计起来一定能得出科学结论?“数据科学”理论是普适的还是特例?《第四范式》似乎把这点作为前提条件,然而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,才能说服大众。我还没有看到这一点。

科研成果的发表是否也可以按照盛大的群众筛选模式来做,而不是同行评议?今天老槐提到,专业成果可能不会有那么多的“群众”进行过滤,因而不适用这种模式。那么多少数量才可以呢?有没有临界点?

(问题未完)



留下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