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书服务模式的形成和演进

图书馆电子书服务的任何商务(业务)模式都应该尊崇以下三个一般原则:

  • 全面性原则:所有向个人市售的电子书都应该可以在图书馆借阅;
  • 权利足够原则:图书馆应有“拥有”电子书的权利,意味着图书馆有权利向其它介质或平台转移内容,并可以永久向读者提供借阅服务;
  • 有利整合原则:出版商应该向图书馆提供元数据,以及电子书的管理工具,以帮助图书馆提供电子书的资源发现服务。

国内的图书馆在上述三项权利方面,目前还没有遭遇到很大阻力,例如上图目前与盛大文学、新华e店、方正、书生、超星等签署的电子书服务协议,都是按照这个思路在进行:图书馆认可DRM,尊崇复本制度,市售图书(面向个人)原则上都可以面向图书馆销售,只碰到由于图书折扣过高而供货商不予提供的情况;足够权利还没有得到明确,但部分已认可(新华e店),部分实际操作(盛大);提供元数据进行整合,大多数资源提供商都同意,像盛大还提供服务平台(当然比较封闭)。但因为还没有形成规模市场,基本还处于探索之中。

目前图书馆的电子书业务模式,基本是翻版纸质图书的。所有探索,可以看成是最传统的纸质图书,到最复杂的数字内容的不同阶段的过渡。

未来的数字“图书”阅读应该是什么样的,图书馆如何发挥作用,其实是还是未知的。我们这里可以先做一些思想实验。可能终极模式是永远达不到的,但有助于思考。

  • 小说阅读:文字、图片为主,动画(电影)可以随时切入。作品有完整性和独立性(单元性),但也可能未完成。有格式,可以跨平台、跨设备显示播放;可能有多个进程和结尾,视读者的喜好或载体的不同,或者群体的共同选择(创作)。
  • 这种方式最好的模式是通过云存储支持平板电脑阅读。当然其它方式也可以支持。
  • 期刊杂志阅读
  • 报纸新闻阅读
  • 学习型阅读
  • 消遣性阅读

Digital Native方式是终极方式,但产业界的商务模式甚至都还没有建立起来,公共图书馆的借阅模式更是无从谈起。目前只能进行思想实验。
图书馆的最终模式,它自己作为出版商或整合发行商就是一种选择(或者是Open Access模式)。另一种比较可行的模式,就是“订阅”模式。图书馆按照订阅的使用量来计费付费,直到一个上限。由于图书馆的资源(经费)不是无限的,因此如何保障公平,恪守公图理念,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。
终极模式也要求图书馆行业的大联合,资源必须置于云端,服务也必须SaaS。

所有的业务模式关键在于如何分配利益。知识产权是个私有权利保护制度,保护的目的是一种激励和促进。当失去激励作用,或明显带来不公、阻碍时,就应该重新审视。

纸质图书借阅的最大特点在于硬拷贝独享,一本书借给一个人之后不能借给第二个人,因此传播范围有限,给出版商(作者)造成的利益伤害也有限。以一个最理想化的状态假设,每一个读者看每一本书都应该付一次钱,图书馆传统上的复本概念是提供“同时”借阅的最大数量,例如5复本就是同时五位读者在看,如果每人看两周必须归还,那么可以计算出一段时间内(一本新书销售周期内)最多多少位读者看过此书,出版商的利益损失一目了然。也因此很多出版商只喜欢图书馆电子书销售带来的“额外受益”,例如销售周期过后的销售,出版商故意延后向图书馆的供货时间,造成图书馆买不到新书的现象。

这种模式不合理的问题是:图书馆购买的图书从总体上看其实是长期闲置的,总体付出的使用率不高,造成出版商总体利益上认为还是划算的。近年来馆配书之所以那么受出版商重视,主要是个人市场萎缩,而图书馆对这种萎缩的反映是滞后的,远没有出版商敏感,于是正好可以推销。但应该是好景不长的。
印刷本图书的借阅在出版商与图书馆之间维持着一种平衡,这种平衡是长期以来形成的,几乎可以追溯到十五世纪古登堡的印刷术的发明。

电子书的到来打破了这种平衡。最大的变化是电子书不尊崇一个拷贝独享的规则。一本书的电子拷贝可以同时给任意多的读者看,图书馆如果可任意提供,读者就很少需要购买,图书馆又不能完全补贴出版商的损失,图书市场的平衡就被打破,这个产业就难以为继。因此他们想到的对策当然是不卖、涨价、或者是各种各样的限制。

于是严格的DRM就成为必须。通过DRM的技术手段来管理(主要是控制复本),这也就是模拟纸质图书的借阅模式。DRM可以实现很多管理功能,其中最主要的是复本控制和保证“个人用户”使用。这样才能使图书馆与图书零售渠道不至于冲突太大。(注意:这并不意味着一个“复本”只能在一台设备上打开。)(DRM简单解释)
这种模式虽然落后,但还是能够支持一定程度的进步的。例如由于不需要物流,就可以简化归还操作;可以更方便地实施PDA(用户驱动订阅);可以实验更灵活的、按需或俺实付费结算的方法,等等。
另一个限制是读者必须到图书馆来办理电子书“借阅”手续。(这个在国内已普遍认为没有必要)

然而,这个领域的很多先锋人物都非常反对DRM,似乎意味着只有打破载体限制(印本拷贝独享)模式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,充分释放数字媒体的潜能,解放生产力。
在音乐行业开始取消DRM,并尝试许多新的模式。这些新的模式已经显露出更好(更合理)的市场前景。它们往往是发掘出人们真正的需求,例如听一个专辑里的某一首歌而无需整张专辑一起搭配售卖,更方便的mashup从而激发创造力、更好的传播流通从而带来其它方面的商业效益(例如江南style为youtube带来800万美元的收益,自己也分成丰厚,盆满钵满)。

如果图书市场是一个封闭的市场,完全可以通过利益的重新调整,大家坐下来谈判解决。谈判的成果在西方的体制下通常就是立法。图书馆也不得不尊崇这种平衡。然而现在是一个开放的市场,与电子出版竞争的不光是出版行业,整个媒体行业都打破了樊篱边界,媒体本身也由于技术激发出无穷的创造力,不断得到创新,人们阅读的也并不局限于某种特定的形式,因此从一个大的环境中观察这个市场是不确定的,有被其它类似市场取代的危险。目前这个市场也就数百亿美元的规模,把数字娱乐纳入,在整个媒体行业形势变化云谲波诡,前景难料。

出版商对于图书馆电子书服务的限制“阻碍”方式:个人用户、不卖、高价卖(或其它价格政策)、延期卖、捆绑卖、规定使用次数、规定外借次数、只能到图书馆checkout、限制馆际互借(或Consortial使用)、不提供“拥有”权、复本控制、其它DRM。
出版商最大的错误在于把图书馆的读者当成只看不买的贪便宜者。有证据表明,图书馆的读者正是那批购买图书最多的读者,他们阅读力强大,阅读量无敌,素质超群,引领未来。抓住了图书馆的读者,就抓住了数字出版的未来。

未来图书馆的数字阅读需要与数字出版和平台商深度整合,要把图书馆的阅读按钮,像目前上图与盛大文学的合作一样,嵌入到它们的销售系统中去,彼此共享读者群。同时也要考虑嵌入到处于出版业下游的各类发行服务系统中去。图书馆也应该提供出版商营销渠道,作为一种补充和回报,同时也是向读者提供的一种便利。当然图书馆应保持这类服务的中立性。保障stakeholder的各方利益的平衡是构建和谐生态的必须,参与游戏的各方都必须恪守一些基本的商业原则。

随着实体书店的全线崩溃,出版业是否有一个“网上直营”模式?大平台(如亚马逊、盛大等)是否必然吞并小中介?图书馆能对独立出版的销售起到怎样的作用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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