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LA的这份AI胜任力草案并非孤立的倡议。在全球图书馆界,近年来多个组织都发布了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指导性文件。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(IFLA)于2020年发布的《图书馆与人工智能声明》,以及北美研究图书馆协会(ARL)于2024年发布的《研究图书馆人工智能指导原则》。将ALA草案与这些框架进行比较,可以看出它们在价值取向上的共鸣和在定位侧重上的差异。
IFLA框架:政策倡导与角色定位
IFLA的《图书馆与AI声明》(2020年9月)是面向全球图书馆领域的高层次宣言,内容涵盖了AI对图书馆的影响分析以及针对不同主体的建议。与ALA草案侧重员工个人能力不同,IFLA更关注宏观政策和机构角色:它向政府、图书馆协会和图书馆自身提出行动框架。例如,在该声明中,IFLA呼吁各国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与基础设施支持,包括确保图书馆有平等获取AI技术的条件、法律上保障图书馆开展AI相关工作的知识产权与隐私权益等。IFLA还强调图书馆协会和培训机构应支持图书馆专业人员理解AI的影响,特别是AI与隐私、伦理的关联,并确保馆员能够培养所需的数字技能和能力。协会还被期望在政策层面倡导让图书馆在因AI引发的教育和劳动力变革中发挥更大作用,并积极与AI研发者合作,开发符合图书馆伦理和隐私要求的应用。
对于图书馆自身,IFLA的声明着重强调三方面职责:
其一,帮助读者提升数字与算法素养,了解AI和算法的工作原理以及相关的隐私与伦理问题;
其二,确保图书馆中使用AI符合明确的伦理标准,保障用户权利,这与ALA胜任力框架中强调保护用户隐私和公平的内容相呼应;
其三,优先采购符合法律及伦理规范(例如隐私、可及性要求)的AI技术。
概括而言,IFLA侧重从战略和政策高度勾勒图书馆在AI时代的使命:既要成为公众AI素养教育的阵地,又要确保自身应用AI的道德合规,并通过行业组织的努力赢得政策支持。相比ALA草案的具体胜任力清单,IFLA文件没有详列技能点,而是提供了原则性指引和愿景目标。这反映出两者定位的差别:一个着眼于图书馆员个体能力建设,一个立足于行业宏观政策和服务角色。
ARL框架:价值原则与伦理承诺
ARL于2024年4月发布的《研究图书馆指导原则:人工智能》则是从研究型图书馆的视角出发,为AI应用制定了一系列价值导向的原则。相较ALA胜任力框架聚焦“做什么、会什么”,ARL原则更侧重回答“应坚守什么价值观”。该原则共有七条,内容涵盖了研究图书馆在AI时代应承诺的核心价值:
1.普惠的AI访问与教育:图书馆应致力于民主化获取AI工具和技术,提升全体公众的数字素养。这意味着图书馆将AI视为缩小数字鸿沟的机会,通过教育使用户和馆员具备在AI社会中生存发展的知识与技能。这一点与ALA胜任力框架强调馆员持续学习AI新知、帮助用户发展AI素养的精神一致。
2.消除偏见与失真:图书馆承诺了解并揭示AI模型和应用中存在的失真和偏见,利用专业知识提高用户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。ALA框架中对应的是培养馆员评估AI输出准确性和偏见的能力,以及推动数据和算法公平的胜任力。两者都体现了图书馆专业在AI伦理中的角色:保障信息公平与中立。
3.透明与可信赖:ARL原则强调算法、训练数据和AI技术方法的透明开放,倡导图书馆在许可采购AI时要求供应商公开这些信息。这与ALA胜任力框架中要求馆员确保AI系统透明可解释、能够对其进行问责相呼应。
4.“无人不AI”:ARL提出“No human, no AI”的原则,强调在任何重要决策节点都必须有人类参与,以加强问责和伦理考量,保证AI驱动流程的可靠性。这一点突出体现了人机协作的理念,而ALA框架在 dispositions 中同样提到对负责任的人机协作持开放态度,两者理念一致,即AI应当增强人的能力而非替代人,人在环路中对AI进行监督。
5.用户隐私与安全:图书馆将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置于优先地位,在使用AI工具和技术时坚持保护用户个人信息,并倡导相关法律法规。ALA框架在伦理胜任力中亦明确要求保护用户的隐私权和自主性。可见,不论是原则声明还是胜任力细则,隐私保护都是图书馆界AI指南的共识核心。
6.知识产权弹性:ARL特别提到,当前美加的版权法律框架足以应对AI技术带来的许多版权新问题,图书馆应维护科研和教育中的合理使用权,并参与相关政策讨论。这一点在ALA草案中未直接涉及(可能因为侧重点不同),但属于AI应用的法律环境议题,与IFLA呼吁政府保障图书馆在AI时代的法律权利相契合。
7.维护学术用途:ARL最后强调,图书馆在与供应商谈判许可证时,应维护数字信息用于学术研究的权利,不应让许可条款限制公平使用。这一原则体现了研究图书馆面向学术交流的使命,在ALA胜任力框架中未有直接对应条款,但可被视为图书馆伦理的一部分(保障信息自由流通)。
综合比较
ALA胜任力草案、IFLA声明和ARL原则都反映了图书馆界对AI的积极态度与审慎立场。相似之处在于:各框架皆强调伦理底线,如隐私保护、消除偏见、公平获取等,体现出图书馆行业共同的价值观念;同时都认识到提升AI素养的重要性,无论是ALA直接要求馆员掌握知识技能,还是ARL和IFLA强调对用户和馆员的教育培养。然而,不同框架侧重面有所区别:ALA文件详列了从业者应具备的具体能力,适用于指导一线培训和个人能力评估;IFLA提供的是宏观策略和倡导建议,适用于行业游说和各国图书馆制定总体方针;ARL则聚焦价值和原则层面,为研究型图书馆在决策和政策上提供了道德指南。
简单而言,ALA框架回答“图书馆员要学会做什么”,IFLA声明回答“图书馆应做什么/得到什么支持”,ARL原则则回答“图书馆在AI问题上信守什么”。这三者互为补充,从不同层面构筑了图书馆行业面对AI的应对路径:既需要价值引领,也需要政策保障,还需要具体能力落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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