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:机器中的幽灵:谁是作者?一场哲学的内战
空白的签名与悖论
想象一个专利局的审查员,正审视一份新颖发明的申请。但在“发明人”一栏,他看到的不是一个名字,而是一个代号:“DABUS”,一台机器的名字。这个在现实世界中发生的案例,其专利申请先后被美国、英国和欧盟的专利局驳回,完美地开启了我们这个时代的法律与哲学的核心困境。如果一项发明没有人类意识的参与,它还算是一项“发明”吗?
知识产权法的基石,建立在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之上:作者和发明人是人。权利、报酬和精神归属,这些法律概念都与人类的主体性紧密相连。美国版权局的立场清晰而坚定:一部作品必须包含人类作者的贡献才能获得版权保护。这意味着,由机器独立完成的创作,其签名栏将永远是空白的,它们将被直接抛入公共领域。
但这引出了一个深刻的悖论:我们一边要求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新,一边却拒绝承认那个真正实现创新的新主体的资格。我们是否正陷入一种怪圈:要求创新,却不承认创新的主体?
判例的撕裂:北京vs张家港
正当西方世界在“人类作者”的原则上固守时,一道不同的声音从东方传来。2023年11月,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了一项里程碑式的判决。法院承认了一位原告对他使用开源模型Stable Diffusion生成的图片的版权。
该判决的精髓在于其巧妙的逻辑。法院并未宣称人工智能是作者,而是认定,用户通过一系列详尽、迭代的提示词输入和参数调整,为最终的图像注入了足够的“个性化选择和判断”。在这个过程中,人工智能被视为一种工具,一支功能极其强大的画笔,而手握画笔的人,才是真正的创作者。
然而,就在世界开始消化北京判决的深远影响时,2025年3月,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另一项裁决,让刚刚清晰起来的画面再次变得支离破碎。该法院驳回了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对AI生成图片的版权主张。
表面上看,这似乎是司法上的矛盾。但深入分析,则会发现一场关于“作者权”标准的激烈辩论。北京的判决,其核心标准是用户的“智力投入”和“审美选择”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标准。然而,张家港的判决引入了一个更为严苛的维度:“可控性”与“可重复性”。在该案中,原告承认,由于Midjourney模型内在的“随机性和不确定性”,她无法用相同的提示词稳定地复现出完全一样的图片。
这一逻辑的转变至关重要。它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:如果创作者无法预测并稳定地控制创作工具的输出,那么最终成果中的“独创性”究竟是源于人的智力贡献,还是机器的幸运偶然?这种对“可控性”的强调,与美国版权局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所秉持的立场不谋而合。
这并非是中国司法的摇摆不定,而是一场在全球范围内同步发生的、关于人工智能时代“作者权”标准的思想内战。人类需要参与多少,才算“创作”?是按下按钮的“操作员”,还是能够精确驾驭的“控制者”?这些问题的答案,正在不同的法庭上被撕裂。
未定的边疆
时至今日,全球关于AI作者权的法律图景,仍是一幅由相互冲突的判例和原则拼接而成的马赛克。美国坚守着“人类作者”的底线;中国正在其司法实验室中,快速迭代出相互矛盾的标准;而欧盟则更侧重于通过《人工智能法案》对AI生成内容进行强制标识和规制,而非急于界定其所有权。
这种法律上的不确定性,为全球的创作者、企业和投资者制造了一个巨大的雷区。“谁是作者?”这个问题,没有唯一的答案。它的答案,取决于你身处世界的哪个角落。而在这个数字内容可以瞬间跨越国界的时代,这种地域性的差异,本身就是一种系统性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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